设备购销合同
合同编号:YXB-GX-2026-9206
签订日期:2026/9/22
第一条 合同主体
甲方(出卖人):上海移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1381-630-4518
乙方(买受人):设备认领方
姓名/公司名称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甲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就景区AI导游玩偶自动租售机设备的购销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。
第二条 设备信息
2.1 设备名称:游小宝AI导游玩偶自动租售机
2.2 设备规格:含AI导游玩偶、自动租售机柜及配件
2.3 设备功能:AI语音讲解、自动租售、扫码支付、远程管理
2.4 设备单价:人民币壹万元整(¥10,000)/台
2.5 设备数量:以乙方实际认购台数为准
2.6 设备总价:单价×数量(意向金可抵扣设备款)
第三条 付款方式
3.1 意向金:乙方在认购时支付人民币壹佰玖拾玖元整(¥199)作为意向金,用于锁定设备认购名额。意向金在正式认购时抵扣设备款。
3.2 尾款支付: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可交付后,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。
3.3 付款方式: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3.4 逾期付款: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认购资格,意向金不予退还。
3.5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:
开户名:上海移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上海农商银行华新支行
账号:50131000957317676
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
4.1 交付地点:甲方指定景区点位
4.2 交付时间: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,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
4.3 验收标准:设备外观完好、功能正常、配件齐全
4.4 验收方式:由甲方会同乙方一起验收,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
4.5 验收期限:乙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,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
4.6 设备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款且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乙方
第五条 所有权与风险
5.1 设备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款后转移至乙方
5.2 设备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
5.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设备财产保险,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
5.4 设备在运营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,双方协商解决
第六条 设备折旧与转让
6.1 设备折旧:设备按3年使用期限计提折旧
6.2 设备转让:合同期间,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设备及收益权的,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
6.3 转让价格:按设备折旧价计算,或由双方协商确定
6.4 转让条件:受让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及《委托运营协议》的全部条款
6.5 转让手续: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,双方办理设备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收益权转让手续
6.6 转让费用:设备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
6.7 优先购买权:同等条件下,甲方对转让设备享有优先购买权
第七条 委托运营
7.1 乙方同意将所购设备委托甲方进行日常运营管理
7.2 运营收益按实际流水分成,具体比例以双方确认的认购方案为准
7.3 运营成本(设备维护费、充电费、平台服务费、保险费等)由甲方承担,不从乙方收益中扣除
7.4 具体运营条款以双方另行签订的《委托运营协议》为准
7.5 乙方有权随时查看设备运营数据和收益情况
第八条 质量保证
8.1 甲方保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
8.2 设备整机保修期为12个月,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
8.3 保修期内,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,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
8.4 保修期外,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
第九条 违约责任
9.1 乙方逾期付款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.05%支付违约金
9.2 甲方逾期交付的,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金额的0.05%支付违约金
9.3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
9.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
11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
11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
11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
11.4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
11.5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
甲方(盖章):
授权代表签字:
日期:
乙方(签字):
联系电话:
日期:
温馨提示:请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合同全部条款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客服咨询。 本合同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